APRO CO., LTD.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根据韩国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30条,为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并迅速、顺利地处理相关投诉,制定并公开本隐私政策。
施行日期:2026年10月29日
本中文版仅供参考,如有歧义,以韩文版为准。
第1条(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)
公司仅为以下目的处理通过网站(www.aprosemi.com)“联系我们”表单收到的个人信息。如处理目的发生变化,我们将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18条事先征得同意等,采取必要措施。
- 答复和咨询有关产品、报价、样品等的询问
- 同一人再次咨询时确认以往的咨询内容
- 统计访客了解网站的途径(搜索、地图、介绍等)
第2条(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)
| 类别 | 项目 |
|---|---|
| 必填 | 姓名或公司名称、联系方式(电话号码或电子邮箱)、咨询内容 |
| 选填 | 感兴趣的产品 |
| 同时记录 | 了解网站的途径、咨询日期、是否同意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|
请勿在咨询内容中填写身份证号码等非必要的个人信息。
第3条(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限)
- 咨询信息自咨询结束之日起保存1年后销毁。
- 未标记为咨询完成的询问,自收到之日起满1年后销毁。
- 超过保存期限的咨询信息每天由服务器自动删除。
- 但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保存的,按该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保存。
第4条(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)
公司仅在第1条规定的目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,仅在获得信息主体同意或法律有特别规定等符合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17条及第18条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。目前没有向第三方提供的个人信息。
第5条(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及境外转移)
为安全保存咨询信息,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况如下。
| 受托方 | 委托业务 | 存储位置 |
|---|---|---|
| Supabase, Inc. | 运营存储咨询信息的数据库(云服务) | 韩国(首尔) |
公司会确认受托方是否安全地处理个人信息;受托方或委托业务发生变更时,将通过本隐私政策告知。
咨询信息存储在位于韩国首尔的服务器上,个人信息不会转移至境外。
第6条(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)
- 销毁程序:保存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已实现的个人信息,将毫不延迟地销毁。
- 销毁方法:电子文件从数据库中删除且无法恢复,数据库备份中残留的记录也将在备份保存期限届满后一并删除。纸质打印件将粉碎或焚烧。
第7条(信息主体的权利、义务及行使方法)
- 信息主体可随时要求公司查阅、更正、删除或停止处理其个人信息,或撤回同意。
- 可通过电话、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提出要求,公司将毫不延迟地(10日内)处理。
- 也可通过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人等代理人提出要求,此时须提交委托书。
- 其他法律法规将该个人信息列为收集对象的,不得要求删除。
- 公司将确认提出要求者是否为本人或正当代理人。
第8条(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)
- 访问权限限制:在数据库中设置权限,咨询信息仅可通过公司管理员账户查看。
- 加密通信:网站与服务器之间的所有通信均已加密(HTTPS)。
- 账户保护:管理员账户通过密码等方式保护,处理个人信息的人员控制在必要的最少人数。
第9条(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设置、运行及拒绝)
- 公司网站不使用Cookie。
- 为了不再重复询问“您是如何了解到我们的?”,网站会将链接末尾的标记(例如从地图进入时)保存在浏览器的临时存储(会话存储)中。该信息无法识别个人身份,关闭浏览器窗口后即被删除。
- 网站会在浏览器中记住您选择的语言(韩文、英文、中文或日文)以及是否关闭了语言提示条,以便下次访问时以该语言显示。该信息无法识别个人身份,清除浏览器中的网站数据后即被删除。
- “交通指南”中的地图调用谷歌地图显示,谷歌可能会根据其自身政策使用Cookie。您可以在浏览器设置中拒绝Cookie。
第10条(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)
公司为全面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业务,并处理与个人信息有关的咨询、投诉及损害救济等,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如下。
|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| 代表理事 徐沃鍾 |
| 联系方式 | 电话 +82-31-667-9204 · 邮箱 aprosemi@naver.com |
查阅个人信息的请求也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提出。
第11条(权益侵害的救济方法)
如需就个人信息侵害寻求救济,可向以下机构申请纠纷调解或咨询。
-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:1833-6972(韩国境内) · www.kopico.go.kr
-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(KISA):118(韩国境内) · privacy.kisa.or.kr
- 大检察厅:1301(韩国境内) · www.spo.go.kr
- 警察厅:182(韩国境内) · ecrm.police.go.kr
第12条(未满14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)
公司网站面向企业客户,不收集未满14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。
第13条(隐私政策的变更)
- 本隐私政策自2026年10月29日起施行。
- 如内容发生变更,将在变更生效前7日起通过网站公告。